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:大部分企业无论是负责人还是相关技术人员对催化燃烧工艺不了解,只是听从了治理厂家业务人员的推销;个别企业追求地价空间的现实情况给了一些无良设备厂家“以次充好”的机会;治理公司以销售设备为目的,不给企业做规范的设备操作和维护培训。为了让广大涉VOC的行业企业在绩效提升过程中少走弯路,少花冤枉钱,我局现向大家提出以下建议:
一、催化燃烧的装置分离线脱附和在线脱附两种,24小时生产的企业不宜选用离线脱附催化燃烧装置。
二、催化燃烧(CO)装置的建设要满足生态环境部《重污染天气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指南》中“可操作、可核查”的要求,无论是定时脱附、燃烧,还是按废气排气浓度设置脱附、燃烧程度,都要有运行记录,不仅参数设定的记录,还要记录脱附及燃烧运行时间、吸附温度、脱附温度、燃烧室温度等相关内容。
三、建议大家端正心态,一味追求地价,追求形式只能是浪费了钱,还要影响了企业的发展。在建设前要进行方案比选,要求治理单位递交设计方案文本,文本中要有相关设计参数(有涉及保密的可不提供,但要注意相关联系性),同时要求治理单位要有相关培训及所达效果的内容,可以请相关专家协助全程把关。
四、如果VOC废气中含有颗粒物、油雾等,应在进入活性炭吸附、催化燃烧装置前对颗粒物、油雾等进行过滤等预处理,以免影响活性炭吸附、催化燃烧效果。
五、要注意与治理单位对相关参数,如活性炭的比表面积及碘值、吸附气流速度、温度、催化剂填充量、催化剂工作温度等进行相关约定,这是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。
六、还要注意要求治理单位设计相关措施,如治理设施与主体设施之单位要有阻火器;吸附装置要有高温报警和降温装置;脱附过程要有高温报警和降温措施;催化燃烧装置要有过热保护装置,燃烧过程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℃,等等。
催化燃烧治理设施水平参差不齐,鱼龙混杂,部分设备图有形式,效果差强人意且有隐患;超过80%的催化燃烧装置不能做到“可操作、可核查”;大部分企业对催化燃烧装置的原理、操作规范、注意事项不了解,无法设施运行;大部分企业技术人员能力不能承担自由操作催化燃烧装置的工作。